天讯网

女子在超市盗窃被抓,老板索赔1000,女子:我长得还行,可以开房

2022-03-24 10:50:00

沉浸式体验剧本杀 https://www.td010.com

“我没钱,但我长得还行!”男子刘某怎么也没想到,女子居然主动提出可以开房。

刘某经营着一家小超市,生意红火。可是近两个月,刘某在盘点时,发现某款女性护肤品的数量对不上。刘某怀疑有人偷东西,于是仔细查看了监控,发现女子孙某经常长时间光顾化妆品区,可没有一次购买的。

于是刘某调整了一下监控角度,准备看看孙某到底做了什么。没过几天,孙某又来到了化妆品区。刘某通过监控看到了孙某偷盗的全部过程。就在孙某准备出门时,刘某将其拦下,揭露了她的恶行。

刘某当场要求孙某赔偿800元货款,还要罚款200元。孙某直言自己要是有钱,就不用偷了。紧接着,孙某和刘某说一句:“我长得还行,可以用身体交换。”

刘某哪受得了这样的刺激,于是和孙某发生了关系。谁知在办完事后,孙某却翻脸不认人,反向刘某索赔600元。刘某见孙某如此不讲信誉,便没有同意,于是孙某就报了警称被刘某侵犯了。

本案确实有点奇葩,但却是实实在在发生过的事,而且还不止这一起。那么就本案而言,孙某和刘某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呢?

首先,刘某让孙某补缴800元的货款,这说明孙某的盗窃数额应该是800元。那么从盗窃的数额来看,孙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不过本案中,刘某发现孙某的盗窃行为次数很多,远远超过了3次。根据相关规定,两年内有三次以上盗窃行为的,无需考虑盗窃数额,可按照盗窃罪论处。因此,孙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其次,刘某在跟孙某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并未违背孙某的性意志,反而是孙某主动提出要和刘某发生关系。而且刘某要求孙某赔钱,这是合法的要求,并无胁迫的意思。因此,刘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第三,孙某在与刘某办完事后,就向刘某索要600元,刘某不给就要报警,这行为属于敲诈勒索,但由于敲诈勒索的金额未达到定罪标准,故只能对孙某进行治安处罚。

本来刘某都打算放过孙某了,可是孙某由于未敲诈到钱,就决定告刘某强奸。这一告就让事情越发复杂。刘某的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既然如此,孙某报警称刘某强奸了自己,这就属于诬告。而强奸罪是刑事案件,会受到刑事处罚。同时,孙某还有敲诈勒索的行为。

有网友提出,孙某和刘某以金钱交易,发生关系,属于卖淫嫖娼吗?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或同性,以金钱、财物作为交易的筹码,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孙某提出以发生关系为偿还债务的条件,这其实符合了卖淫嫖娼的规定。

因此,孙某在本案中的违法行为有,盗窃罪、诬告陷害罪、敲诈勒索、卖淫,而刘某则是嫖娼了。

最后,本来这是一起简单的盗窃案,结果因为各自的私心,一顿骚操作下,搞出了这么多违法行为,真是无语至极啊!此时我只想说,不懂法真可怕。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15-2020 天讯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