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2 15:29:08
12月1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对黄晓峰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黄晓峰因涉嫌犯罪于2021年8月19日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后果严重,影响恶劣。同时,黄晓峰担任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负责人期间未能勤勉尽责,分公司经营管理混乱,黄晓峰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在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后,黄晓峰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此前,万和证券及台州分公司也收到了浙江证监局的罚单。罚单显示,万和证券台州分公司存在负责人违规授权其他人员代为行使职权、对客户风险测评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等情形,反映出分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此外,分公司原负责人黄晓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后果严重,影响恶劣。对该项已发生影响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和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分公司未及时向浙江证监局报告。
同时,万和证券长期未发现分支机构负责人失联的情况,也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浙江证监局报告。对于分支机构合规内控薄弱和员工的失察管理,万和证券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责令万和证券台州分公司限期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达到如下要求:进一步夯实内部控制,提升合规水平,做好风险管理,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万和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