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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政府报告:10名区议员宣誓失效

2021-10-12 12:02:45

【中国新闻网报导新闻记者 康博浩】港府今日(29日)公布新闻公报称,政府部门已按《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的规定,于9月24日在北角住宅小区大会堂举办油尖旺区议会、深水埗区议会、九龙城区议会、黄大仙区议会和观塘区议会的区议员宣誓典礼。监誓人已经在9月24日明确当日宣誓的55名区议员中,有45名区议员的宣誓合理,10名区议员的宣誓为失效宣誓。

港府有关香港区议员宣誓的新闻公报內容全文如下:

政府部门已按《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的规定,于二零二一年9月24日在北角住宅小区大会堂举办油尖旺区议会、深水埗区议会、九龙城区议会、黄大仙区议会和观塘区议会的区议员宣誓典礼。当天,参加的区议员在典礼上逐一宣誓拥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尽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并由民政部门管理局厅长王丽华伟做为特首受权的监誓人监誓。

宣誓具备国家法律约束,宣誓人务必真心实意信仰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承诺。宣誓人若做出虚报宣誓或在宣誓以后从业违背承诺的个人行为,须依规承当法律依据。《宣誓及申明规章》(第一1章)第21条订明,如所有人获妥为邀约做出相关法规要求其须做出的某种承诺后,回绝或忽视做出此项承诺,该人若已上任,则务必卸任。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表述(《解释》),监誓人承担保证 宣誓合理合法开展的义务,对合乎该《解释》和香港特区法律法规的宣誓,应确认为合理宣誓;对不符该《解释》和香港特区法律法规的宣誓,应确认为失效宣誓,并不可重新考虑宣誓。

监誓人已经在9月24日明确当日宣誓的55名区议员中,有45名区议员的宣誓合理。由于监誓人对其他10名区议员所作宣誓的有效存在疑惑,监誓人已经在9月24日去函相关区议员,规定其给予附加材料。

经考虑到相关区议员的书面形式回应及其全部相关资料后,监誓人依据《解释》所定下的标准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10名区议员的宣誓为失效宣誓,详细信息如下所示:

失效的宣誓

油尖旺区议会:1. 胡穗珊2. 涂谨申3. 曾自鸣 4. 朱江玮

深水埗区议会:1. 李军聪

九龙城区议会:1. 曾健超2. 郭天立3. 任国栋

黄大仙区议会:1. 莫灏哲

观塘区议会:1. 梁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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