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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后不付钱,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受到下列处罚!

2021-09-17 15: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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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张先生在网络平台上,喜欢上了一名女主播梅梅,每天不停地刷礼物,希望引起对方的注意。没想到,梅梅在平台上有好几个“大哥”,压根就没把张先生的礼物看在眼里。张先生十分苦恼,看着自己干瘪的钱包,突然心生一计,他私信梅梅让对方陪她一晚,可以付给对方2万元,并且提前转给了对方5000元算首付款。

  梅梅收到5000元钱后,按照约定来到了某酒店。两人发生关系之后,张先生趁着梅梅上厕所的时候,直接溜之大吉。梅梅觉得自己被骗了,就立马打电话报警,说有人强奸自己。

  那么张先生嫖娼后不付钱,属于强奸罪吗?法律上如何处罚呢?

  (以上内容,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仅作普法使用。)

  

  【解析】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张先生嫖娼不付钱的行为,不算强奸罪。两个人自愿进行性交易,并不存在男性强迫女性的情况。

  张先生嫖娼不付钱的行为,也不算诈骗罪,因为卖淫嫖娼本身就是违法的,违法建立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张先生嫖娼不付费,不能认定为犯罪的话,难道梅梅被白嫖了吗?

  梅梅当然不会被白嫖,两人进行违法的性交易,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会对两人进行治安拘留并处罚款。

  最后说一句,之前张先生转给梅梅的5000元钱,属于违法收入,会被公安机关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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